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砖块从天降 赔偿11万

砖块从天降 赔偿11万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2月10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网友咨询:

2018年10月4日上午,Z从蒙城县望月小区C区17栋2单元西侧的无障碍安全通道上通过时,被高处坠落的砖块砸伤。现将17幢二单元二楼以上业主诉至法院。请求补偿原告损失。Z能够获得赔偿吗?


甘肃阶州(成县)律师事务所闫辐律师解答:

本案属于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是否能认定M系涉案砖块所有人,M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承担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砸伤Z的砖块为不常见砖块,其材质、形状、颜色等均与M家中一致,其余业主家中并未发现同款板块。根据蒙城县公安局行政案件卷宗及各项经质证书证,并结合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经调查核实,足以认定案涉砸伤Z的砖块系M装修卫生间所使用的砖块,且案发时M家中正在装修施工期间,M没有举证证明系其他责任人所致,故Z损失应由M予以赔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闫辐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闫辐律师,中共党员,硕士文化程度,中国法学会会员,成县人民检察院兼职研究员,著有《模拟法庭刑事审判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类案类判研究》(2020年关中.天水法学论坛二等奖)。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  刑罚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刑事责任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8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