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扒窃他人贵重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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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15时许,袁州至青岛市城阳区澜公馆45号楼2单元301户,盗窃一部黑色华为畅享MAX(4G+128G)手机,一部玫瑰金色OPPOR9S(64G)手机,一部畅享9PLUS(4G+128G)手机,一部金色VIVOX9(64G)手机,一个高尔夫测距望远镜。
2021年4月26日16时许,袁州被抓获。袁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周燕枢律师解答:
袁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周彬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周燕枢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周燕枢律师团队遵循“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办事原则,坚持以专业取胜,以团队领先,为广大企业、个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己任,出色地完成当事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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