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7月23日21时许,邵长军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黑色雅马哈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枣庄市市中区青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民族饭店门口处,被查获。2021年7月29日,经枣庄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被告人邵长军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2.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程度。邵长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原上草律师事务所牟良涵律师解答:
邵长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邵长军曾多次故意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牟良涵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牟良涵律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法律、会计双学历,2019年通过司法考试后执业于云南原上草律师事务所至今。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工作以来办理百余起婚姻类案件,被盐津县人民法院聘任为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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