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要求复婚遭拒,持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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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赵明富与白某协议离婚,后赵明富多次要求复婚,白某拒绝,赵明富认为系陶某破坏其家庭,遂对陶某怀恨在心。2021年3月16日9时许,赵明富持木柄刀到肥城市情缘庆典店内找白某时,在店内遇见陶某,遂用木柄刀捅刺陶某,陶某在反抗中头部及左臂被捅伤,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血肿、左尺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陶某之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赵明富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赵明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范铮律师解答:
赵明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明富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赵明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赵明富使用刀具伤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范铮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具有多年法院工作经历,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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