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饭店名字带“眼镜”被起诉,如果侵权会有什么处罚?
几天前,在昆明经营烧烤摊的唐师傅收到了一份传票,有人状告他侵权使用了“眼镜”商标专用权,并要求自己赔偿对方五万元的经济损失费。经查,昆明多家烧烤店收到传票竟是因为“眼镜”二字。唐师傅说,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但还未判决。接下来他们几家餐厅也会走法律途经解决此事。这些商户是否真的构成侵权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如果真的构成侵权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比如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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