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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过程中反击并焚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发生矛盾后积极寻求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和组织或者亲友邻居等人员帮助,依法制止家庭暴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发生矛盾后积极寻求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和组织或者亲友邻居等人员帮助,依法制止家庭暴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网友咨询:

李敬和史某系夫妻关系。因史某怀疑李敬不忠于夫妻感情,常酒后对李敬实施殴打。6月26日凌晨,史某酒后返回家中,二人又因感情问题在自家堂屋内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敬用小木板凳朝史某的头部击打数下,致史某倒地,后李敬又用布料及绳索勒住史某的颈部,致史某死亡。为毁尸灭迹李敬买来塑料袋、塑料桶、汽油等物品,把史某的尸体运至自家院子西边的干沟里进行焚烧。6月29日,李敬主动到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泉河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家中将她丈夫史某杀害的事实。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史某系被他人用条索物勒压颈部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刘骏晨律师解答:

李敬与被害人史某本系夫妻,理应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但史某却因猜疑等原因而对李敬实施家庭暴力;李敬亦缺乏法治观念,发生矛盾后不是积极寻求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和组织或者亲友邻居等人员帮助,依法制止家庭暴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是相互争吵厮打,以致矛盾怨气积累日深,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李敬在受到被害人史某一般殴打时,持板凳击打其头部致其无法有效反抗后,又勒其颈部直至窒息死亡,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导致了史某死亡的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李敬的行为具有源于史某家庭暴力、激情防卫的因素;作案后能够自首;李敬亲属积极赔偿并自愿增加赔偿数额,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敬在被害人史某死亡后,购买汽油焚烧尸体,不仅不念曾经的夫妻之情,也有悖一般情理,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

刘骏晨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截止2021年的执业过程中,共参与了132起案件的审理,其中民事类案件共92.42%,刑事案件6.06%,执行案件1.52%,其中特别擅长合同、婚姻家庭、刑事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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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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