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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发生矛盾引起打斗造成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6月11日22时许,刘付志军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官渡大村13号因家庭矛盾,与胞兄刘某产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刘付志军使用瓷片割伤了刘某的颈动脉,导致刘某颈动脉大出血,刘某经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司法鉴定,刘某系右侧颈部刺创致上腔静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刘付志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刘德义律师解答:

刘付志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付志军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付志军犯强奸罪是故意犯罪,犯强奸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刘付志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与刘付志军是同胞兄弟,本案是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可对刘付志军从轻处罚。

刘德义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事审判十五年律师执业二十余年精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和程序法律,曾成功代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担任企事业单元法律顾问数十家县有丰富的律师业务经验.工作认真热情主动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实现执业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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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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