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出于好奇从网上下载文件查找自己相关信息违法吗?
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开展、正常生活状态的维持,不仅关涉个人名誉,同时影响个人的社会评价。公民个人信息的破坏或侵害,既可能给公民带来物质上的损失,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并影响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社会政治生活中各项权利的实现。
网友咨询:
向某将非法购买下载的文件名为“2000.ra”的含有大量公民酒店开房信息的压缩文件储存在自己使用的百度网盘中,并在一论坛发帖出售,3月25日,熊某通过互联网搜索“酒店住宿信息泄露”相关内容时,看到论坛上发布的压缩文件,其出于好奇,并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解压缩及浏览,该文件内有公民住宿酒店登记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数千万条的公民个人信息,熊某从中检索有无其和妻子的开房记录,半年后,因网盘内存不足,熊某将该压缩文件删除,后熊某在浙江省被民警抓获。 熊某的行为违法吗?
河南殊尚律师事务所张玉琦律师解答:
熊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熊某认罪认罚,且在事出有因,首先是在保障自己合法权利情况下才下载相关文件,这就是出于好奇心,在查看后无向人公开、传播、出售等非法行为,也未获利,因此可以减轻处罚。并且熊某的行为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张玉琦律师补充: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专), 退休前在公安局工作5年、司法局工作11年、法院工作20年(先后分管民事、刑事审判)。2001年考取律师资格证书,退休后(2012)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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