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向朋友借钱不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经常会碰到一个很现实而又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借钱的问题。你无论是和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或者工友等等相处当中,时时刻刻都面临着借钱的问题。借钱始终是你在生活当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网友咨询:
2016年以来,徐某某向王某、杨某某等多人借取大量资金,并支付高额利息,为偿还高额利息,徐某某虚构事实,以投资为名,并承诺高利息作为回报的方法,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贡某某、沈某等10人钱款,用于偿还其债务本息和个人消费。
另查明,2014年以来,徐某某通过微信冒用陈某之名与被害人李某某相识并以恋爱关系相称。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徐某某虚构事实,以生病、住院需要手术费用为名多次骗取李某某29.79万元,期间偿还人民币5.98万元。徐某某将所骗财物用于挥霍及个人消费。2018年6月,徐某某被抓获。 徐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石湖律师事务所贺洋律师解答:
徐某某在巨额负债且无任何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向他人借款,且在借款后离开常住地以逃避催款,其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6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贺洋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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