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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父亲生病骗取朋友6万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网友咨询:

2017年11月中旬及11月底,王某某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为追求高消费,编造其父亲生病住院需要用钱的借口,两次骗得其朋友聂某某共计4万元。2018年1月12日,王某某在无力偿还上述款项的情况下,又编造理由,骗得朋友聂某某2万元,以上所骗取的6万元被王龙龙用于个人挥霍。后经其朋友聂某某催要,王某某无力偿还,其为敷衍朋友又将其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一家租赁公司租赁的别克越野汽车抵押给聂某某,并谎称该车是自己所有,答应过几天过户给聂某某用于抵债,之后王某某便切断与聂某某的联系。2018年2月24日,淮南这家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找到聂某某,并将该车领回。另查明,2018年11月23日,王某某被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抓获。案发后,王龙龙家人代为退还聂某某全部被骗钱款,取得聂某某的谅解。 王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石湖律师事务所贺洋律师解答:

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人自愿代为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贺洋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常年专注处理各类经济纠纷以及损害赔偿纠纷,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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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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