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亲戚因琐事发生矛盾 ,竟将人打伤,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家里面亲戚之间难免有矛盾,但是有了矛盾之后要怎么解决呢,毕竟是亲戚,不能关系就此崩溃,一直冷着对方也不是办法,毕竟有亲属关系,有血缘关系,所以说该想到一些正确的办法来化解亲戚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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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13时许,张翔宇到张某(曾用名刘志远)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甲尔坝村租住的房屋内,二人酒后相互厮打。当日下午,张某到张翔宇家找张翔宇父母和张翔宇理论,张翔宇报警后双方和解。后张翔宇多次打电话约杨某和自己一起去找张某。当日23时许,张翔宇和杨某来到张某住处,张翔宇与张某在院门处再次发生厮打,张翔宇用拳脚及棍棒将张某打倒在地。后张翔宇将张某扶回屋内,将张某脸上的血迹擦洗后离开。7月17日早晨,张某的邻居发现张某在家中昏迷不醒,于是打电话告知其家人,将张某送往医院,张某经抢救无效于7月29日死亡。
张翔宇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王雪楠律师解答:
张翔宇不能正确处理亲属间纠纷,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翔宇归案后自愿认罪,张翔宇亲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对张翔宇予以从轻处罚。
王雪楠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毕业于苏州大学,执业以来,多次被评为盐城市司法局,射阳县司法局的先进工作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射阳电视台律师说法节目的主讲人,主要擅长民商法,行政法领域,担任多个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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