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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网友咨询:

徐方奇,男,汉族,1984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获嘉县,初中肄业,劳务人员。2009年8月3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

2017年9月24日13时许,徐方奇酒后驾驶黑色现代牌伊兰特型号轿车行驶至河南省郑州市××区××路海马公园小区东门时,与张某某驾驶的白色御捷牌四轮电动车发生剐蹭。徐方奇、张某某随即停车后下车查看,李某甲及其儿子李某乙、被害人李某丙(殁年4岁)也从电动车上下来。李某甲与徐方奇交涉未果,李某甲、张某某见徐方奇酒后驾车,李某甲让张某某将电动车停到附近超市门前。李某甲带着李某乙、李某丙离开事故现场,步行至××路与××路交叉口西北角人行道时,徐方奇驾车冲向人行道,连续多次撞击李某甲等人,致李某丙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徐方奇驾车逃离现场后于次日凌晨投案。徐方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胡明律师解答:

徐方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方奇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泄愤驾车冲撞对方,致一名幼儿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又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虽有自首情节,但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胡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多年的军旅生涯磨砺了正直坚韧的品性,长期关注民商法领域,对合同,侵权责任,婚姻继承等案件有较多的体会,希望用不懈的勤奋和真诚的态度去帮助每一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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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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