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限制条件
衢州女子罗霞与丈夫举办婚礼的前一天,被丈夫发现出轨。当日,罗霞与丈夫丰强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并约定,因罗霞出轨,离婚后罗霞支付丰强补偿款10万元。之后,双方因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应该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限制条件呢?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
1、主体上,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夫妻双方,并且要求其中主张的一方不存在过错。2、条件上,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必须有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而导致离婚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还必须满足:1、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2、过错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离婚损害赔偿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法官可以根据已查明的情况结合常情常理常识,依法确定过错方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对赔偿数额进行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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