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信用卡恶意套现,会违反什么法律?
事实上信用卡套现不仅仅是一个犯罪行为,更是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会经济的制度,因此国家对信用卡套现的问题是严惩不贷的,违法必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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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一天,王小强意外捡到一张身份证,因为照片里的人和自己长得十分相似,于是他决定办张信用卡套现消费。在找人伪造某建筑工程公司印章后,王又伪造了工作证和收入证明。利用这些材料,王小强办理了首张信用卡。这一次让王小强激动不已,认为有漏洞可钻。 之后,王冒充银行职员,在成都金牛区荷花池、大成市场等地收集相关资料,最终共办理19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王小强用“以卡养卡”的方式,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恶意透支近30万元。 不过,2021年年初,因其中一张信用卡已经三次延迟还款,该银行一位职员致电持卡人,但电话打不通。 发现异常后,该银行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报警,并开始内部清查,发现有30余套信用卡的卡主信息有问题,其中19张已被激活使用。通过倒查,账户转账1000余元给“王小强”的银行储蓄卡的记录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银行员工辨认,王正是前往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的人。今年3月8日,警方在王小强的咖啡馆内将其抓获,此时他手中还握有89份他人信息材料。 王小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陈利律师解答: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此前,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卡产业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一直缺乏有力手段,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陈利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陈利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本科;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擅长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陈利律师永远热情地对待每一位委托人,永远竭尽全力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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