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只要持有假币就触犯刑法吗?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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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持有假币就触犯刑法吗?
山东青博(莱西)律师事务所王琪琪律师解答:
持有假币不见得就一定构成犯罪,即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规定的持有假币罪,关键还是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在没有达到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但此时也逃脱不了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山东青博(莱西)律师事务所王琪琪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需要的有以下几个条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其持有或者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货币;行为人在客观上有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行为人所持有、使用的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持有人持有的伪造的货币数额不大,或者有的行为人因偶尔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为了避免自己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想尽快把假币花出去而故意使用,数额不大的,就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使用假币的数额较小,尚不构成本罪的,由公安机关处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琪琪律师简介
王琪琪律师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法学学士,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为当事人打造最佳的诉讼方案,并为当事人追回大量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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