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入室行凶被反杀,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吗?
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社会各个角落所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通过网络在很短的事件便传遍全国,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议论。而近些年我国社会频繁出现各种因遭受恶人殴打欺凌反抗失手将恶人打死的事件,按照我国社会普遍观点,入侵住宅行凶 伤人,即便被户主打死,户主也没有任何责任,同样根据国际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入侵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住宅主人有权利使用任何手段击毙或杀死入侵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在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面对不法侵害,不法入侵住宅等犯罪行为时,被侵害人反抗而造成侵害人死亡的,很大可能会被判定防卫过当而面临牢狱之灾。
网友咨询:
2018年5月20日晚,巨鹿县村民刁某翻墙闯入董民刚家滋事,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头车钥匙戳扎董民刚的脸等部位,致其满脸是血。董民刚奋起反抗,在打斗中用剪刀将刁某杀死。董民刚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
福建莆秀律师事务所潘惠镰律师解答:
公民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和义务,而面对恶意侵害时,我国司法机关和社会应该鼓励公民面对恶意侵害进行反抗和防卫,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弘扬社会正义风气,而不是忽视侵害事实,谁死谁有理,枉顾被侵害人的权益,片面、敷衍、甚至是不负责任的将被侵害人认定成犯罪嫌疑人,造成冤案的发生。
从案发前刁某一系列的非法行为及其社会表现、董民刚的社会表现,表明董民刚非常惧怕刁某,印证了董民刚在案发当晚的主观心理十分恐惧,害怕自己和家人遭到刁某报复,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委曲求全,也印证了刁某盛气凌人、凶残无比,由此证明了案件发生时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和实施防卫的强度。因此,董民刚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潘惠镰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五大要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本人。
本人擅长各类刑民事纠纷,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认真为当事人服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