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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革律师:员工自愿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9月04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区别于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后者员工被突然辞退,短时间内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有收入空白期,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度过该空白期,那么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一般认为其是基于现实情况在充分考量后做出的决定,陷入不稳定状态的可能性较低,因此主动离职的,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区别于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后者员工被突然辞退,短时间内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有收入空白期,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度过该空白期,那么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一般认为其是基于现实情况在充分考量后做出的决定,陷入不稳定状态的可能性较低,因此主动离职的,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黑龙江兆杰律师事务所赵文革律师解答:

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是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只有企业违反了劳动法规导致的员工离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赵文革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无过错,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赵文革律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民商法在职博士,主要擅长民事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法,交通事故等法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曾获得哈尔滨市律师辩论三等奖,是黑龙江电视台客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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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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