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兰天蔚律师:股东出资瑕疵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否则构成出资瑕疵。股东出资瑕疵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资金,对于该项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给出了明确答案。
网友咨询:
股东出资瑕疵,出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兰天蔚律师解答:
出资瑕疵股东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款、向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兰天蔚律师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出资义务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之一。新公司法实行的是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负有的是按章程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的出资义务。
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时间,并足额缴纳了首次出资额以后,应当根据章程中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剩余的出资。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完认缴的全部出资后,股东的出资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兰天蔚律师毕业于英国布莱德福德大学,立足商科与法学的复合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商业视角与法律专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争议解决和风险审视。其律师团队能够同时协调处理民事、刑事、顾问咨询等多领域的法律事务。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