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邓雪静律师: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机抛弃,拾得人需要返还吗?
精神病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上具有限制,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作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具有瑕疵。那么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机抛弃,拾得人需要返还吗?
网友咨询:
前段时间在垃圾桶捡了一个手机,后来被人找到说是要返还,我认为手机被扔在垃圾桶已经是被所有权人抛弃了,结果对方说扔手机的是个精神病,请问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机抛弃,被人拾得需要返还吗?
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邓雪静律师解答:
民事主体可以抛弃自己的权利,抛弃所有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我国民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如果该精神病人为完全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其所作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不产生抛弃所有权的效果,拾得人应当返还该财产。
2、如果该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但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权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
成立。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邓雪静律师解析:
抛弃所有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
(一)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比如,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权利。
(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义务,也都享有权利,而且,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比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相互对应的。
邓雪静律师:民商法学本科毕业,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学教育,理论功底深厚,具备律师专业素质;2012至2016年在法院工作,熟悉各类诉讼程序,能够结合案情熟练准确运用法律法规;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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