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牛雨师律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预先放弃?

牛雨师律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预先放弃?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障工人工资能够得到实现,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普通抵押权的权利。但是实践中不少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交易风险,通常要求开发商提供承包人的书面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证明,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呢?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障工人工资能够得到实现,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普通抵押权的权利。但是实践中不少金融机构为了避免交易风险,通常要求开发商提供承包人的书面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证明,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
施工单位对工程有哪些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牛雨师律师解答: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对抗发包人,保障工程价款实现的有力的法律武器。承包人应依法使用该项权利追索工程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未竣工工程可行使优先受偿权,但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放弃、限制,但不得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换言之,该放弃行为损害社会和实际施工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则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第四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牛雨师律师解析: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且该权利具有“承包人无须对建筑物存在实际占据、无须双方合意达成一致”的特点——优先受偿既无须办理登记手续,其受偿额又不属公示信息。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最大风险便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问题。

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受偿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除了承包人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在工程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其他的费用不能享受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牛雨师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  建筑工程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46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