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欠的工程款能否要回
如果要一个工程可以顺利进行,建设过程中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一份有效力的施工合同无疑是最好的保障,但有时,天不遂人愿,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失去效力。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欠的工程款能否要回?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律师补充:
一般合同生效条件:行为人具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等,建设工程合同还应满足:行为人具相应的缔约能力,符合基建程序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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