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能否拒绝其探望孩子?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是以一个体面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以至于在看望孩子和支付抚养费上有一定的矛盾,那么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是否有权拒绝探望孩子?
网友咨询:
不给抚养费可以拒绝探望孩子吗?
四川上盛律师事务所何兴律师解答:
1、父母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也有权探望孩子。
2、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和探望权都是法律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两者并不是牵连关系,可互相行使,互不影响。
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如果拒不支付抚养费,子女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强制给付。
4、父母探望子女是一项基本的亲权权利,除子女年龄较大,具有独立意识,本人不愿意见到母亲以外。不论其是否支付抚养费,他人不得阻碍、拒绝其探望子女。否则,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有关人员不配合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何兴律师解析:
同样的,如果对方不让看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对方未尽到协助义务不能成为你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离婚后男女双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知道子女成年,这是你的义务。协助你探望子女是对方的义务,如果他未尽到协助义务甚至恶意阻拦你探望子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对方必须协助你探望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 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何兴律师,四川上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五年以上。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案件处理,同事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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