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案件终止侦查、撤销案件,对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生刑事案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公安机关查证存在犯罪事实的,应当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决定,这两者对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我堂哥之前偷了钱,然后被抓走了,我妈给他办了取保候审,现在已经出来了,终止侦查了就没事了吧?终止侦查和撤销案件有什么区别吗?这个会留下案底的吗?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孙宏刚律师解答:
终止侦查,说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该人有犯罪事实,已排除涉案嫌疑,或者不够刑事责任的,但有证据证明该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
1、终止侦查针对一个人。终止侦查,说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该人有犯罪事实,已排除涉案嫌疑,但有证据证明该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
2、撤销案件是针对一个案件。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七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孙宏刚律师解析:
容易与终止侦查、撤销案件相混淆的概念,即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是侦查活动的结束程序,侦查机关要对整个案件作出事实和法律上的认定,并依法决定案件应当移送起诉还是不起诉,或者决定撤销案件。因此.正确及时的侦查终结,对于保证检察机关准确地提起公诉,使依法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受到应得的惩罚,保障无罪的公民和依法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公民及时得到解脱,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孙宏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累计办理刑事案件两百多件,涉及罪名几十种,实践经验丰富,参与办理的大部分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其中不乏有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罪轻判决案件;更有数十件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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