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司机劝架反被打,打人者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近日,湖南株洲发生了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一名出租车司机师傅劝架却被男乘客疯狂打了十几个耳光。乘客如此行为实在太恶劣,这不仅是对司机身体的伤害,更是对司机的侮辱。经检查,司机师傅被诊断为头面部软组织损伤、脑震荡,目前左耳也严重损伤,听力有所下降。面对这种恶意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打人者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后面乘客在吵架,出租车司机劝架,反而被扇了十几个耳光,这么恶劣的乘客应该对他的行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杨丹慧律师解答:
乘客殴打司机属于侵犯他人身体权,造成司机身体损害的,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1、司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自然的身体健康不容侵犯,男乘客恶意殴打,造成司机头面部软组织损伤、脑震荡,目前左耳也严重损伤,听力有所下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司机因此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费以及误工费等。
2、殴打司机,造成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司机的伤情经过鉴定属于轻伤及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殴打司机,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殴打司机,没有达到轻伤程度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承担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杨丹慧律师解析:
由于当时是男乘客在出租车驾驶过程中殴打司机,不仅危害了车内乘客的安全,同时也对道路上其他车辆产生危险,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可能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杨丹慧律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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