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是什么?
妨害清算发生在公司解散或者公司破产中,职务侵占发生在职务行为中国,二者相同点都在于,都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可能,都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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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犯罪人都侵害了公司利益,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王佳楠律师解答:
妨害清算罪和职务侵占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妨害清算罪的目的在于逃避公司债务,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其次妨害清算罪只能发生与公司解散清算或者公司破产清算中,而职务侵占在公司正常经营中发生的较多。以下是此罪与彼罪的具体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妨害清算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及清算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单位犯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一般工作人员均可成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
2、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司、企业债务,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和债权人及其他人的利益,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财产权及股东的利益。
4、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王佳楠律师解析:
妨害清算罪的发生较为局限,只能发生于特定情形,实践中职务侵占罪较为普遍。
妨害清算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王佳楠律师英国利兹大学银行金融法学硕士,王佳楠律师自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刑事辩护案件、民商事纠纷案件,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王佳楠律师办案认真负责,为当事人制定全面细致的诉讼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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