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二房东转租的租金比实际的高,是否有效?
现在租赁房屋通常以年来签,当承租人因为个人原因不便于承租时,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将房屋转租,一般情况下,承租人转租的租金与原租金相同或者少于原租金,但是也存在转租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情况,那么承租人转租的租金比原租金高出的部分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
前几天租了一个房子,签了合同以后才发现是二房东,后来联系房主,房主也同意转租,然后发现我的租金比二房东的租金高了几百,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房东有权要求差价吗?
福建浩学律师事务所吴煌英律师解答:
二房东约定的租金比原租金高是合法有效的,不以原租赁合同为限,房东无权要求差价。
1、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承租人转租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可以自由约定租金的金额大小,不以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为限。不存在无效事由的情况下,二房东转租的租金比实际的高,是合法有效的。
2、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约束合同当事人,不能约束合同之外的当事人。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依然有效。房东、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承租人向房东履行债务,第三人向承租人履行债务,互不干涉。作为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为承租人而不是第三人,因此只能按照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主张租金,而不能依照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主张租金,因为房东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 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吴煌英律师解析:
转租纠纷中最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相对性原则,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互不影响。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转租纠纷中的体现:
1、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应当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担责任。这是依照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承租人对出租人负有维护租赁物的义务,因此租赁物损坏的,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承担损失后,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对出租人负有维护租赁物的义务,同时第三人对承租人也富有维护租赁物的义务,因此租赁物损坏的,第三人应当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吴煌英律师系福建浩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多年,擅长处理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民商事纠纷,为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严谨、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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