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并且放弃自己的到期债权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因为上述财产都是债务人的现有财产,那么对于还未得到的财产期待权,债务人能否放弃呢,例如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网友咨询:
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法院判决确认,但债务人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亦不申报财产。债务人父母所作的公证遗嘱,载明债务人享有杭州市某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但债务人放弃了继承权,所有遗产由其姐姐继承,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蔡嘉瑞律师解答:
关于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因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导致不能缴纳税款、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法定义务的放弃行为无效,争议点在于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是否属于法定义务,以及扩大解释是否有损身份权。
1、肯定说,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逃避履行义务的恶意。继承人因继承开始当然取得继承财产,放弃继承行为是为不当减少自身责任财产的行为。如果放弃继承行为损害债权,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
2、否定说,继承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不能成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放弃继承行为是以人格为基础,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其债权人不得撤销。原因在于,继承权虽具有财产属性,但其取得以具有一定身份关系为前提,具有人身专属性,他人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 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 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 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蔡嘉瑞律师解析:
理论界对于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撤销的问题具有分歧,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各不相同,争议点在于行使撤销权是否侵犯债务人的自由意志,但其实司法解释已经给出了相关规定,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导致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平衡了当事人自由意志以及债权人利益,将债务限定到法定义务,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不应当扩大解释为法定义务,限定于法定义务也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蔡嘉瑞律师是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曾获2019年温州律师辩论赛风采奖;2019年温州市第四届检律辩论赛优秀辩手;2019年温州第四届检律辩论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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