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精神病杀人,家属如何赔偿?
精神病人在民法上属于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当精神病人杀人,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呢,是否需要家属承担呢?
网友咨询:
精神病人杀人家属应该如何赔偿?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孙宏刚律师解答:
精神病人在民法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损害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
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孙宏刚律师解析:
精神病人杀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与常人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仍需负刑事责任,但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3.、经法定程序确定精神病人在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孙宏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累计办理刑事案件两百多件,涉及罪名几十种,实践经验丰富,参与办理的大部分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其中不乏有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罪轻判决案件;更有数十件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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