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浙江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最多,如何看待立遗嘱避免婚姻风险的行为
浙江独生家庭订立的遗嘱中,父母为了隔离子女婚姻风险的比重在升高。
为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遗嘱中会指定给儿子或女儿一个人,不作为其婚姻共同财产。
通过体现个人意愿的遗嘱方式来处分其财产,并指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单独所有的,被继承人子女所获的财产将作为个人财产,而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总的来看,对于家有独生子女的中产以上家庭,提前为立遗嘱避免子女婚姻风险,还是有很大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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