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之间是否有扶养义务?怎样看待扶养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义务;当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根据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来看,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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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一方收入、生活有困难,另一方有提供经济上、生活上承担照顾的义务。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夫妻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履行扶养的义务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等费用的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其次,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法妞结语:我国《婚姻法》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均视为家庭内部成员应尽的义务。而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我们又应当怎样看待夫妻间的抚养权利和义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精神生活并没有随物质生活同步发展。现实中离婚率上升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对婚姻的信任程度也日益降低,甚至有些夫妻关系得以维系的基础是外在的物质因素,比如金钱等,所以规定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也是对人权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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