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发现陷入“套路消费”,如何及时止损?
有一种退出,叫退出后又复出。有一种爆料,叫宣传期的爆料。都说套路玩得深,谁把谁当真。一年一度的6.18大促销即将来临,要小心商家的“套路消费”,那么发现陷入“套路消费”,如何及时止损?
网友咨询:
小柴在某运动品牌店进行商品结算时,使用通过会员积分兑换的面值为50元的电子优惠券作金额抵扣,但是却被商家告知存在如下限制:当结算金额低于优惠券面值金额时,无法完成结算。且上述限制条件未在该电子优惠券页面登载。那么发现陷入“套路消费”,如何及时止损?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何玉辉律师解答: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的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会员制度是目前市场上普遍的营销模式,经营者推广会员制,通过积分兑换、额外折扣等不同的会员权益来吸引消费者从而增加客户粘性。消费者在签订会员协议、使用会员服务时应充分了解具体规则,正确使用会员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何玉辉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在法律层面上,该条赋予了消费者反悔权,就是单方解除该消费合同关系的权利。从法律角度,合同解除代表着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也就是消费者退还货物,商家退回货款。
在网购活动当中,平台作为第三方建立交易的桥梁,使交易双方的权益都有保障。换货行为一旦脱离了平台的监管,后续如产生商品质量问题、拒不发货问题等纠纷,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维权难度极大,很有可能换货不成反亏钱。
广大消费者,在任何购物促销活动中都要保持清醒头脑,理性消费。
从业30多年以来,曾任美伦HBV投资基金公司、陕西省妇联、陕西省工商联、陕西企业家协会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此外受理刑事案件,代理公司、证券、合同、房地产等民事案件不计其数。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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