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登记部门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是在什么情况下?
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网友咨询:
登记部门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是在什么情况下?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一) 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 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三) 登记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
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不办房屋所有权证有的风险:
1)我国法律规定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能上市出售或者向外出租的;
2)房产证在开发商手里,遇到不良的开发商,将房产进行再次抵押,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又被人利用了一次。如果一旦开发商破产或者倒闭,银行会对其进行资产清算和清偿债务,业主的房产由于产权证仍然在开发商手里,因此这套房产也将作为开发商的产业被清偿,这时候开发商已经一无所有,业主即使再有理由也不能从开发商那里得到任何结果;
3)没有产权证,业主居住时如果房产发生意外,业主照样要赔偿。因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虽没有发生转移,但由于业主对房屋进行了占有使用,风险责任转移权到了业主头上,因此,房屋一旦遇到火灾等情况,保险公司的赔偿由开发商来领取;如果由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受损,业主照样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等事宜。
王静律师,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因其严谨、勤勉的做事态度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而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