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服务员误把消毒水给女孩饮用,女孩应该寻求索赔吗?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那么服务员误把消毒水给女孩饮用,女孩应该寻求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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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和朋友在汽车客运站坐车时。因离发车还有一段时间,两人决定到车站里的餐厅吃点东西,正好当天的气温也有些热,女孩要了只冰激凌。因为天热口渴,向服务员要了一杯冰水,但在喝下去之后,满嘴都是消毒水的味道。更麻烦的是,在这之后女孩的身体还出现了不适。那么服务员误把消毒水给女孩饮用,女孩应该寻求索赔吗?
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杨艳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孩应该寻求索赔。此餐厅应赔偿女孩医疗费和误工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杨艳律师解析: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食品安全无小事,消毒水能倒给顾客喝,说明餐厅在管理上还有漏洞,如果不堵住这个漏洞,将来可能还会发生更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希望餐厅加强员工各方面培训,始终要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这不仅仅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自己品牌负责。
杨艳律师,国家专利代理师。执业多年,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法律思维缜密,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处理企业法律事务、民商事经济类纠纷、刑事案件。作风稳健,一度获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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