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有限公司法人清算时,债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而造成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如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等,而公司解散清偿的债务有很多,那么有限公司法人清算时,债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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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清算时,债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福建锐熙律师事务所黄晓敏律师解答:
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合同义务。
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的确认和登记,对债务的确认是接管债务的最重要的工作,通常情况下应当审查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依据;
对相应的债务产生的合同进行审查,看看有无违规合同或者是非应当公司承担的债务,完成公司债务的确认后,将得到清算组确认的债务登记造册。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福建锐熙律师事务所黄晓敏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后,如清算义务人借解散逃废债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必然造成公司财产的日益消耗,甚至会被恶意的公司股东藏匿或者转移,导致公司财产的减损、侵蚀公司的剩余,必然侵害债权人、其他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权益。
由此,存在清算义务人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完成清算;针对公司债权债务,编制虚假的清算报表;不向债权人履行清算告知义务,搞暗箱操作;违规处置公司财产、故意销毁相关的资料;在清算期间提前向个别债权人清偿,或者在清偿过程中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未能公平地清偿债务等情形时,债权人、其他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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