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工程价款结算有方式有哪几种?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用一定形式和条件来完成建设单位和承包的施工企业之间,工程价款收付的程序和方法。那么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工程价款结算有方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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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工程价款结算有方式有哪几种?
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张雪松律师解答:
1、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
2、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张雪松律师解析:
预收工程款:
根据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办理纳税、收取预付工程款,做好收款台账。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收款按合同约定收取,原则上预收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价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收。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施工企业要注意签订一份有利于自己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合同条款;其次要保存相应的证据,如:向发包人交付结算报告书,催告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函件。
本律师是合肥市十佳公益律师,从事律师职业近20年。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用工、刑事辩护等方面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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