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包括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是目前市场上的一种常见形式。和直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转让或房地产项目转让相比,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且手续方便。那么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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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广律师解答: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必须分别考虑房地产项目风险和公司股权并购风险。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要防范以下一些风险:
一是目标公司或有负债,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其他到期或未到期的一般性债务等;
二是股权和股权并购的合法性风险;
三是因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均存在不可避免的政策风险;
四是前期规划和前期施工的瑕疵风险等;
五是股权并购协议的履行风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广律师解析:
房地产并购中的资产划转是指母公司将目标项目资产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再通过收购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来实现对目标项目的开发。
这种模式适用于母公司历史比较悠久,除了该块土地业务外还有大量的其他与该地块没有关系的业务。
这种模式下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资产划转过程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存在税负上的优势,故税务局要求自股权转让或资产划转完成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得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擅长公司法务,诉讼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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