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拆迁行政机构在拆迁过程中,对房屋违章建筑是怎样界定的?
一涉及到拆迁,不出意外的,拆迁行政机构首先就往违法建筑上面动心思。一旦被定义为“违建”,拆迁方可以最小损失,最大化利益来进行拆迁甚至强拆,而对于被拆迁方来说,这无疑是身家财产的覆灭。那么拆迁行政机构在拆迁过程中,对房屋违章建筑是怎样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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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机构在拆迁过程中,对房屋违章建筑是怎样界定的?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蒋玲律师解答: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蒋玲律师解析:
违建对现在的拆迁来说一点都不陌生,这也成为拆迁方压低补偿的一个手段,只要你的房屋没有相关证件,在拆迁来临时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建,收到限期拆除告知书,如果不拆的还有可能被强拆,此时我们应该注意,判定违建的主体是否具有认定资格,房屋是否是因为历史原因或其它问题造成的没有相关证件,也应该依照法律判断认定程序,告知书等是否合理合法,告知书中的内容是否属实,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有没有相关听证程序等。
蒋玲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为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债权债务等案件,通过沟通、谈判等方式帮助很多当事人快速解决了他们的婚姻难题;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关于家暴维权、快速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离婚损害赔偿,婚姻诊断和挽救、追讨债务等方面的经验。蒋律师亲和、有耐心,尤其是在办理了上百件家事案件以后,对家事当事人更富有同理心,蒋律师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抱持着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的观念,以专业、尽职尽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善用多变的诉讼策略和专业的庭审技巧来尽量帮助当事人达成预期的结果。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得了大量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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