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
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时候,需要有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而监督工程质量的人一般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析: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疏导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从性质上讲,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业主提供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业主承包工程报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
根据《民法典》第59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因此,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诉讼中,无须追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为当事人。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坚持要求追加当事人的,法院为正确查明事实,节约诉讼资源,有时也会准许,以正确划分各方在质量索赔中的责任。
严达兴,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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