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房屋交付应满足哪些条件?
人生下来就像一场游戏,每一次成长考试买房买车结婚生子换房换车……都像在升级打怪。而买房本来是经过之前的劳动和奋斗可以打的一个大boss,但是却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么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房屋交付应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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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房屋交付应满足哪些条件?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黄力律师解答: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权属证书(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黄力律师解析:
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 很多业主并不采取行动,只是认为开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实际上并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我们业主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产商的违约行为。因此,我们业主如对开产商交房存有问题 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最好让开发商给我们业主出具书面的承诺。
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司法厅江西法网负责人,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专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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