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每个阶段都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房子的验收交付也许并不像你想象中的那样美满,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云南登闻律师事务所花凤第律师解答:
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购房者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的情况较为普遍。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然而,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的,购房者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当对此承担修复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须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云南登闻律师事务所花凤第律师解析:
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有时会逾期交付房屋。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需要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购房者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接收房屋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花凤第律师,云南登闻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诚克百术,业精于勤是登闻律所的执业理念。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是执业心得,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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