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什么情况房屋无法办理确权登记,不能办理确权登记的情况是什么?
房屋确权在很多地区已经接近尾声了,相信已经有了很多的朋友拿到了相关的证书,对于比较偏远地区可能才开始,农民朋友们可能也还不是很了解这方面的信息。那么什么情况房屋无法办理确权登记,不能办理确权登记的情况是什么?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房屋无法办理确权登记,不能办理确权登记的情况是什么?
广西协约律师事务所覃健保律师解答: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
1、乱占耕地建房;
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广西协约律师事务所覃健保律师解析:
小产权房”主要指建造于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对外出售的房屋。这类房屋虽可能持有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发放的“权利凭证”,但却不具备依法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权登记的资格。
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小产权房在性质上属于彻头彻尾的违建,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要依法对“小产权房”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无疑,眼下小产权房仍是无法通过确权登记获取合法身份的。
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难以确权登记的情况一定不止上述4种,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无证房屋而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确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广大农民朋友要及时询问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一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配合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力争尽快领取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土地制度改革的入场券,让靠地增收真正落到实处。
覃健保,男,广西协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热舒夫信息技术与管理大学管理学博士。获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立三等功一次。专长企业重组改制,民商公司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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