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哪些,怎么预防?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将一部分劳务分包给他人。如果有利益冲突,就可能产生纠纷。纠纷需要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不行的,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那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哪些,怎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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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哪些,怎么预防?
山西建志律师事务所许睿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预防:
(一)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二)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三)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山西建志律师事务所许睿律师解析:
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是难免的,只要准确把握二者的本质及特点,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才能有效的预防纠纷的发生,促进建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许睿律师,执业于山西建志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始终秉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理念,依照事实和法律,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力为当事人解忧排难,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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