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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一生中可能也就购买一次房子,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都没有什么经验,容易犯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但除了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之外,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还有一些恶意诈骗的行为,那么一房卖多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处理一房卖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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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多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处理一房卖多的情况?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焦方法律师解答: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焦方法律师解析:
一旦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
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不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自执业以来,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其他争议解决业务,在房产纠纷、经济合同、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领域积累有丰富的业务经验。以其扎实的业务水平、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代理效果,赢得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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