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涉外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涉外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由于疫情原因,大家待在家里的时间要比往年更长,朝夕相处的同时,还可以更好地陪伴孩子和父母。但是也有一部分家庭和夫妻因为长时间的相处,感情反而变得越来越糟,导致疫情期间爆发了“离婚潮”。那么涉外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涉外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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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涉外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罗建中律师解答:
涉外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罗建中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罗建中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罗律师法律功底扎实,诉讼实战经验丰富,办案专业、认真、严谨;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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