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可以查不动产登记材料吗,哪些人可以查?
我们在购买二手房之时,核实卖家所持产权证和身份证是否一致只是第一步,但这样远远不够,因为产权证可能造假。那么可以查不动产登记材料吗,哪些人可以查?
网友咨询:
可以查不动产登记材料吗,哪些人可以查?
山西驰晋律师事务所郑彦青律师解答: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
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山西驰晋律师事务所郑彦青律师解析:
“一般人”不能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出于公务需要时可以查询。而且,即便有权查询的,也要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应该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能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否则其他法律法规将被架空。
不动产属于公民重大财产权益,不动产登记资料,无论是从保护交易安全角度看,还是从维护公民隐私角度看,都不可小觑。“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是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突出物权公示和权利保护功能,限定了其资料公开申请人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并没有限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范围。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与政府信息查询不能完全等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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