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对不动产登记簿有异议,想申请更正的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不动产纠纷尤其是房产纠纷日益增多。在房屋登记中,因当事人申请不实或其他原因造成登记簿有误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引发权属争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想到的往往是起诉“打官司”。那么对不动产登记簿有异议,想申请更正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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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动产登记簿有异议,想申请更正的方式有哪些?
江苏李杏珍律师事务所胡瑛律师解答: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不动产登记瑕疵情形下可以行使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是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瑕疵记载进行改正补充而进行的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江苏李杏珍律师事务所胡瑛律师解析:
如果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房屋权属争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你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且房产可能会被恶意转让,此时,你可以通过异议登记,限制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产,阻断可能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提供了15天的“缓冲期”。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不动产异议登记是保障真实权利人的法律制度,也但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不可滥用。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异议登记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09年毕业于常州大学,毕业后即在司法调解机构任职,于2012年进入江苏李杏珍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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