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抵押房产担保公司有什么风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亦或是个人,都或多或少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若是大额资金,大多数都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房产抵押贷款又可以说是其中的首选,因为可贷额度高、贷款年限较长,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那么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抵押房产担保公司有什么风险?
网友咨询: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抵押房产担保公司有什么风险?
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刘小平律师解答: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如下: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刘小平律师解析:
“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是:租赁在先,所有权变动在后。
但抵押与买卖有所不同。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则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这时,抵押不破除租赁。反之,如果抵押在前,出租在后,则抵押可破除租赁,即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后,新的所有权人有权解除租赁关系。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物权,而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承租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债权。
借款人(第三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地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合同,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第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银行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偿还贷款。
本人有近二十年的法律工作经验,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擅长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建设工程类的民商事法律纠纷。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