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非本单位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因此,挪用资金罪是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谓本单位工作人员,通常是指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的人员。那么,受本单位委托为本单位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的外单位人员,是否可以认为是本单位人员?这些人员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呢?
网友咨询:
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杨洪律师解答:
非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挪用资金犯罪,则构成挪用资金罪共犯。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杨洪律师普法:
个体户挪用客户资金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所谓的挪用,挪的是单位的钱,而不是个人交给你保管的钱,所以,第一种情况不是挪用。企业主和个体户老板有什么区别么,关键在于客户是把钱交给个人保管还是公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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