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哪些形式,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我国,房屋产权主要分成两个部分,分别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那么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哪些形式,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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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哪些形式,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
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王洪军律师解答: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所有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王洪军律师解析: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王洪军律师执业于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擅长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借款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领域,始终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执业宗旨,以专业、高效为服务理念,力争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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