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哪些资质,怎么规定的?
无论是办理建筑资质,还是参与招投标和开展施工活动,都离不开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种施工、技术、专业问题都要他来处理完成。那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哪些资质,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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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哪些资质,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姚金梅律师解答: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的资质如下:
一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一个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四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四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姚金梅律师解析: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姚金梅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学历。2009年取得司法职业资格,理论扎实经验丰富。从业十年来认真对待当事人委托的每件案件,赢得高度的肯定和认可。主要擅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离婚遗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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